河南漯河:担保需谨慎,责任要承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3 1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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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我替我丈夫还钱,别拘留他了,他是家里的顶梁柱,都怪他交友不慎,不是故意对抗法律...”2018年9月12日,被执行人张某某家属来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替丈夫缴纳案件款,案件执结。

  王某某因资金困难向漯河市某银行申请贷款,但需要他人担保。张某某和王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在一起喝过几次酒,感觉脾气相投,主动为王某某贷款提供保证。2016年6月,王某某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贷款期限为12个月,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经漯河市人汇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期到后,经漯河市某银行多次催要,王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消失匿迹,张某某认为钱不是自己借的也拒不履行保证义务。遂漯河市某银行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并根据(2018)豫漯人证执字某号执行证书向漯河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联系王某某,王某某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人也无法找到,且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找到担保人张某某,张某某一直强调自己并没借钱,是他兄弟借钱,自己只是担保人。执行干警多次做张某某思想工作,进行普法教育,但其仍不履行义务,2018年9月10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9月12日,张某某妻子来到法院替丈夫履行全部案件款,希望法院不要让自己丈夫在拘留所待着。法院对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张某某也表示自己之前不懂法律,现在也认识到错误。因其已履行还款义务,并认错态度较好,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齐江涛 张林军)

编辑:陈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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