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网讯(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 辉)自我市实施不动产登记改革以来,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一些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卡了壳。9月17日,记者获悉,为破解不动产遗留问题,我市已经出台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显现
据市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6年10月21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居民新购买住房或者进行二手房交易,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我市已妥善解决了一大批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仍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显现。有的开发、建设单位没有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等建房手续,建房、销售、办证要件不齐全,群众办不成不动产登记;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已破产或改制,造成无人负责提供建房资料,产权来源不清,使购房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有的购房人按当时政策能够办证而没有及时办证,按现行政策又无法办证;有的由于土地、房产分别管理原因,造成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或土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的现象。
《意见》就群众关注的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政策含金量颇高,就群众关心关注的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有土地证无房产证、土地未分摊、房屋越界、联营联建等9大类20余小类的遗留问题,均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
比如《意见》中指出,坚持“民生优先”和“违法必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依法登记与追究违法行为相分离,个人缴费办证与单位补交税费相分离。在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土地等手续齐全前提下,涉及违法行为需予以行政处罚的,可先行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在登记过程中,由相关单位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追缴有关税费。
《意见》明确了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处理范围
另外,《意见》中还明确了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处理范围:在市区国有土地上,由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存在房屋已登记但土地未登记、土地已登记但房屋未登记、土地房屋已登记但土地未分摊、土地房屋已登记但房屋越界建设、土地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等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均属于《意见》处理范围。而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被通告列入征收范围的房屋、大型商场、娱乐用房、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房屋、规划手续不合法或不完善的个人自建房不属于此次解决范围。
目前,根据该《意见》的政策依据,我市正在稳步推进不动产遗留问题的解决,有效化解了部分群众孩子上学难、房产抵押难、户口迁移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