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支持工业企业 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若干政策(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0 1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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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大改造”(智能化改造、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决策部署,扩大工业投资,加快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

  (一)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实施数字化或智能化改造、实施智能工厂/车间建设、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当年度符合并获得国家、省级财政30%支持的智能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项目,市级财政和受益财政参照国家、省认定的投资额度分别给予10%配套支持;对当年度符合市级财政支持的智能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项目,由市级财政按照项目年度投资区间实际投资额(经评定)给予20%支持,受益财政参照市认定的投资额给予10%配套。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工业诊断,提高产品质量,对取得实际成效的企业(经评定),由市级财政按照年度投资区间实际投资额(经评定)给予20%支持,受益财政参照市认定的投资额给予10%配套。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并取得国家标准证书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级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工业大数据、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上云”。对当年度企业“上云”产生的“云服务费”,在获得省级财政30%的“云服务券”支持外,市级财政和受益财政参照省认定的投入额分别给予10%配套支持。

  (五)对国内外优势企业在我市设立智能制造研究机构、培训机构、智能制造产业园或建设引领性智能制造标杆工厂,按照年度投入区间从技术研发、设备购买、服务咨询等方面,市级财政给予20%支持,受益财政给予10%配套。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六)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釆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加快研发、设备更新和工艺升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强基工程(即“工业四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项目。对当年度符合并获得国家、省级财政30%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市级财政和受益财政参照国家、省认定的投资额度分别给予10%配套支持;对当年度符合市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级财政按照项目年度投资区间实际投资额(经评定)给予20%支持,受益财政参照市认定的投资额给予10%配套。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七)对企业研发生产的被认定为全国、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支持企业享受国家、省有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奖励。同时,对研制单位和首次购买并在我市使用的企业,由市级财政按照销售价格的3%给予奖励,受益财政按照销售价格的2%配套。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八)对当年度被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对纳入省、市合作共建的产业园区(基地),结合省级政策,釆用“一事一议”方式,由市级财政和县区受益财政配套支持。

  三、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十)支持企业按照国家、省减排标准进行超低排放等绿色化改造。对当年度符合并获得国家、省级财政30%支持的绿色化改造项目,市级财政和受益财政参照国家、省认定的投资额度分别给予10%配套支持;对当年度符合市级财政支持的绿色化改造项目,由市级财政按照项目年度投资区间实际投资额(经评定)给予20%支持,受益财政参照市认定的投资额给予10%配套。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对进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工业节能装备、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装备制造企业,由市级财政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对获国家级能效或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创建绿色园区的企业,经市环保部门审查认定后,不纳入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范围。

  四、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十四)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对企业实施“三大改造”开展租赁业务。市级财政对工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给予20%补助,受益财政给予10%配套。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十五)引导融资担保服务机构对企业“三大改造”生产、釆购装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级财政对工业企业当年度实际担保费给予20%补助,受益财政给予10%配套。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强化组织推进

  (十六)把企业实施“三大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纳入市政府服务企业周例会协调解决,并建立“三大改造”重点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六、附则

  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在漯河市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因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中所指受益财政即项目企业所属同级财政。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补助,市级财政给予配套的,同时又符合本政策其他项补助的,按最高的一项优惠政策执行。

  资金支持釆用后补助方式,按年度申报指南组织申报。健全评审方式,建立由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项目评审机制,标准统一、流程清晰、公开透明。每年对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完善。

  该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市财政2019年、2020年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三大改造”。

  各县区参照本政策制定本地支持工业“三大改造”的具体政策和年度配套预算,抓好政策细化和落实,形成政策合力。

编辑:董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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