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墙材革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1 1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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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建〔2018〕214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以及国家和我市“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将墙材革新工作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建立新型墙材使用告知制度

  (一)创新宣传方式。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在传统媒体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互联网平台等新媒体、新途径进行宣传,增强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的关注与支持。

  (二)建立新型墙材使用告知制度。在建设工程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或施工许可证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发放《漯河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使用新型墙材产品的责任。《告知书》应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领取。

  二、完善统计台账,建立墙材使用信息报送制度

  (一)完善墙材应用统计制度。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成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据实填写《漯河市建筑工程新型墙材产品使用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墙材使用统计表),经墙材生产企业确认、监理单位核对无误后,向所在地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单位、墙材生产企业、监理单位应如实申报、核对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二)及时公布统计信息。各县区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墙材使用统计信息进行汇总,建立工程项目墙材使用情况台账,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网络信息平台对上月台账进行公布,并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报送上季度台账。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巩固全市“禁实”“禁粘”成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材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规定使用粘土砖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乡镇“禁实”工作,对农村住房建设及其新型墙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制订在农村推广应用新型墙材新产品、新结构体系的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不断巩固全市“禁实”“禁粘”成果。

  (二)严格落实闭合式监管制度。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和墙材应用闭合管理制度,严格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抽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复检、施工中擅自变更墙材产品和采用伪劣产品等行为。要全面落实墙材使用情况监督制度,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当向当地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申请对墙材使用情况进行总体监督检查;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应当对照该项目的墙材使用统计表、《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下简称型式检验报告),对墙材使用实际情况进行查验,据实填写《漯河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监督意见书》(以下简称《监督意见书》)。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在日常检查和工程验收备案工作中,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设计、使用新型墙材产品,使用无产品标准或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新型墙材,未按要求进行进场复检,未按规定报送墙材使用统计表等,均视为不良行为,记入墙材使用《监督意见书》,同时列入相关责任主体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责任。

  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建立诚信管理制度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一是做好新型墙材认定中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按照《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省市两级负责新型墙材产品认定工作,根据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期限等工作要求,取消新型墙材产品认定过程中初审环节,生产企业依据新型墙材产品对应的认定权限,向省级或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材革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资料,省市两级依据权限颁发的《认定书》在全省范围有效。二是做好新型墙材使用监管中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按照“放管服”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型墙材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闭合式监管制度;取消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制度,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使用新型墙材不再办理《漯河市新型墙体材料备案登记证》,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核查新型墙材使用相关手续,重点核查新型墙材产品的《认定书》和型式检验报告,并将加盖墙材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在施工现场;市墙材革新管理机构要定期公布漯河市经过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名单,提供《认定书》查询服务。三是加快构建墙材革新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行新型墙材生产、应用信息的网上直报和新型墙材认定的网上办理,逐步建立集产品生产、施工应用和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

  (二)促进优惠政策落实。按照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文件(国办发〔2016〕71号、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财税〔2015〕73号、财税〔2015〕78号等)精神,将装配式墙材部品等新材料、新体系纳入新型墙材目录,纳入新型墙材认定范围。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强与本地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认定企业切实享受新型墙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墙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培育新型墙材龙头企业。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多功能一体化装配式墙材及其围护结构体系作为发展重点,通过产品推介、试点示范等形式,培育具有产品、技术优势和一定品牌效应的新型墙材龙头企业,发挥其在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市场引领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新型墙材产业向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装备自动化、管理现代化发展。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产能、发挥品牌效应。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关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可登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信息平台查询新型墙材产品标识、认定和工程应用等信息,发现建设工程中有使用假冒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查处。

  (五)构建墙材市场诚信体系。以新型墙材认定、日常监管和《监督意见书》制度为基础,开展墙材领域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包括墙材生产企业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在内的墙材市场诚信体系,纳入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向社会公布。加快建立新型墙材产品标识制度,鼓励企业利用二维码、射频识别等技术建立可追溯的新型墙材信息,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引导作用,鼓励出台行业自律公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承诺制度。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8年9月4日

编辑:董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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