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行动 联合执法 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
——市环保攻坚办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舒畅就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答记者问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要求,2018年9月22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日前,记者就此次专项行动采访了市环保攻坚办副主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舒畅。
问:为什么要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是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打好的包括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在内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中的一项重要战役。我国柴油货车排放超标现象普遍,特别是颗粒物与氮氧化物的排放超标尤为严重。我市地处平原地区,货运以公路运输为主,污染排放量大,使得柴油车治理工作的开展迫在眉睫。
问:这次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从2018年9月22日开始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当地环保攻坚办牵头,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站,组织辖区内的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对尿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上路行驶。通过检测,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达不到国六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车的车主,依法进行处罚。
问:这次专项行动各部门是如何分工合作的?
答:在这次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中,各级环保攻坚办负责牵头协调和日常调度、信息汇总及上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柴油货车尾气进行检测,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结果;负责对车辆使用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负责对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柴油货车的依法处罚,并责令维修。各级公安部门指挥引导车辆驶入联合执法区域;对经检验认定排放不合格上路行驶的柴油货车(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依据“6063”代码依法予以处罚或劝返;对柴油货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管辖超限治理站等站点,协同做好柴油货车尾气监测、油品抽检抽测等工作;负责督促客货运企业按要求使用国六油品,所有营运车辆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确保营运柴油货车使用油品达标;负责定期在全省范围内对使用不合格油品、不规范使用车用尿素和尾气不达标柴油货车所属运营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撤销运营资质;负责严格监管我市危货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范围从事运输活动,严肃查处证照不全车辆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禁危险品运输企业及车辆运输不符合国六标准的各类油品,严禁违规为黑加油站点、黑成品油生产窝点提供运输服务;对违法运输不合格油品的运输车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运营资质。
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
答: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各级环保攻坚办、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协调共治的良好局面。工作中,我们坚持文明规范执法,平和理性处理问题,严防因执法不规范引发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大范围拥堵,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在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的同时,都成立了督导组实地督导工作进展,市环保攻坚办各督导组也不间断到各辖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任务未完成、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部门,市环保攻坚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
问:目前专项行动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我们在全市共设立了11个联合检查站对上路的柴油货车进行检查检测。9月22日~23日,各相关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86人次,检查车辆389辆,其中查处尾气不合格车辆66辆,环保处理28辆,公安部门对62辆进行了处罚,查封车辆1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坚决打好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车辆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