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网讯(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薛宏冰 通讯员 闫 晴)“现做出判决:确认临颍县人防办未依法追缴某公司应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政行为违法……”9月21日,临颍县人民检察院诉临颍县人防办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临颍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据悉,2010年9月临颍县某公司的某项目被核准建设,2013年9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15年7月竣工。经临颍县人防办现场测算,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7748㎡;但在监管中发现该项目有1969㎡应建而未建。2014年12月临颍县人防办向某公司下发《人防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要求其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295.35万元。随后,某公司分批缴纳了101.1万元的易地建设费,余194.25万元未缴纳。
2017年10月,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对于临颍县人防办怠于履职案立案审查,并于2017年11月向临颍县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临颍县人防办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2017年11月,临颍县人防办对检察建议情况进行书面回复,同意某公司对于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分批缴纳,并提供了某公司的《保证书》。后某公司未能履行约定只分批缴纳了80.1万元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欠缴114.15万元。对此,临颍县人防办并未采取强制缴纳的措施。
为挽回国有财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临颍县人民检察院向临颍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经调查后向该县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缴7家房地产公司拖欠的易地建设费。
收到检察建议后,临颍县人防办高度重视,迅速召开整改会议,商讨确定履职方案,并且主动邀请检察官到会解读诉前检察建议内容,争取其他单位对公益诉讼的支持和配合。在收到检察建议两个月内,临颍县人防办就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办理情况向该院做出书面回复,截至开庭前,共追缴上述8家房地产公司人防易地建设费595万元。
据了解,开庭前某公司补缴了114.15万元的人防易地建设费。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遏制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发生。近日,临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仅为了督促临颍县人防办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监管全县人防建设。”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旭东解释说,最重要的是通过办理一案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倡导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共同为临颍县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实现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庭审现场还邀请了全县2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旁听,该起案件是我市公开审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