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阳县公安局莲花派出所展开拉网式走访摸排,查获一辆被盗四轮电动车,并顺藤摸瓜,打掉一被盗电动车销赃窝点,将涉案嫌疑人白某等4人移送至检察机关。
市区丢失电动车
定位显示在舞阳
5月的一天,李某在市区某公园游玩时,他的四轮电动车被盗,想起买车时曾加装了防盗追踪设备,李某赶紧翻看电子地图,发现被盗的四轮电动车已经出现在舞阳县莲花镇境内,遂拨打110报警。
舞阳县公安局莲花派出所所长刘学东接到处警指令后,根据李某提供的定位信息,判断被盗电动车藏匿于莲花镇某村。通过认真排查,民警最终在村民白某家发现了李某丢失的电动车,遂将其当场收缴。
嫌犯销赃便宜卖
白某买车惹麻烦
据白某供述,其孙子三个月了,他一直想买一辆能遮风避雨的四轮电动车或摩托车方便出行,但又不想花太多钱。案发当日上午,白某从王某处得到消息,在莲花镇东郊某汽修厂门口有一辆电动四轮车出售。该车比较便宜,是他需要的那种电动车。白某去看了后,一眼就相中了,虽然已经意识到这辆车来路不明,但为了图便宜还是决定花3500元买下,当天下午再付钱。白某把电动车骑回家后,将车洗刷了一遍,并清除掉了车身的标志性贴画。但是,车还没有晾干,民警便找上了门。
赃车追回不休兵
顺藤摸瓜溯源头
莲花派出所民警以这辆四轮电动车为起点“顺藤摸瓜”,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向“上游”追查来源。经过缜密侦查,民警又先后传讯了涉案人员王某、魏某、赵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白某等4人被传讯后,都认为把车交给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不就可以了吗?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