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政协委员提建议 依法治理社区 提升服务水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6 10: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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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10月30日上午,市政协召开月协商座谈会,就推进我市社区依法治理与服务创新工作进行协商。4名委员围绕我市社区依法治理与服务创新工作,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摘编如下。

  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漯河市委副主委董青慧:

  目前,我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社区基础设施多数不达标,社区人员队伍建设较为滞后,服务水平不高。

  建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社区。一是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市政府出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用房、综合性文体服务中心、室外文体活动广场等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作出硬性规定。二是合理调整社区规模。借鉴国内部分城市调整社区规模的做法,对我市城区部分社区规模作适当调整,形成与社区资源配置、社区管控能力和精细化服务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社区规模。

  培育人员队伍,壮大工作力量。一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大工作下沉力度,探索选派第一书记驻社区、公选干部进社区、选调生进社区、后备干部进社区、下派干部进社区参与服务管理,改变社区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壮大社区工作力量。二是加强社区专职队伍建设。组织部门应围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评价、使用等环节,分别在岗位设置、教育培训、购买服务、督查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培育我市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三是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议出台《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社区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吸引广大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

  补齐社区短板,完善服务体系。一是搞好社区服务。建议制订区直部门、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明确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让社居委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以便有更多的精力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二是健全社区社会组织。优先培育能够承接政府服务的社会组织,变“撒胡椒面”式的补贴社会组织为定向补贴服务项目,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竞争政府购买服务,打造一批特色社区服务项目。三是加强社区信息化应用。建议统筹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对现有社区资源进行整合,加快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的便捷化、智慧化水平。

  市政协常委、农工党漯河市委副主委郭宏毅:

  目前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社区依法治理缺乏顶层设计,社居委承担行政工作过多,社区依法治理未形成合力,共建共治力度不够,社区自治程度不高。

  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打造漯河样板。建议我市出台权责明晰、便于操作的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社区治理方面的政策,对我市未来3~5年的社区治理进行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基层规范化组织体系、清单化权责体系、法治化社区治理体系等。

  二是厘清工作关系,推进减负增效。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建议理出“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事项”“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明确行政组织、自治组织、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治理的权利和责任。推进职能部门特别是城管、环保、住建、信访等部门工作向社区下沉,在社区设立工作站或联系点,破解社区管理“无执法权、无工作手段”等难题。

  三是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共建共治。建立健全社区党员管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发挥党组织在社区的核心作用、在服务群众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党委的作用,组织辖区单位、非公企业、群团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等,成立社区共建联盟,协同开展困难救助、亲情关爱、结对帮扶等服务。把社区社会组织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让社会组织成为党在基层服务群众的重要资源。

  四是完善体制机制,凝聚治理合力。建议各级成立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对各治理主体之间的职责边界和事权划分作出明确规定,构建权力分配合理、职责清晰明确、高效协调运行的机制。建议组织司法、公安、检察等单位和公益律师等法治资源,在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普法宣传阵地、一个法律图书室(角)、一个调解中心、一支专兼职普法队伍,常态化开展法律进社区、公益法治讲座、居民法治论坛等活动,实现居民积极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促进社区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市政协委员、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高峰:

  我着重从利用住宅区公共服务用房,开展社区服务方面谈一下。首先说一下住宅区配建的公共物业用房与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关系。住宅区配建公共物业用房,是指为小区管理和服务而使用的物业管理、文体娱乐、医疗服务和商业服务等房屋。由住宅区建设开发主体(开发商)建设后交付业主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是社区内开展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活动用房。由社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居委会提供或协调。住宅区配建的公共物业用房(一部分),可以作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

  根据国家住宅区配建公共服务用房(又称公共物业用房)相关政策,每个住宅区根据建设面积都配建了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公共服务用房(最低要求不少于五十平方米)。实践中,出现大量住宅区公共服务用房仍由开发商把持,或对外出租,或变相出售被挪作他用,或大量闲置等情形。《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漯河市新建住宅区公共服务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都对住宅区配建的公共物业用房可用作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作了明确规定。

  建议:1.由住建委组织开展一次市区内物业用房的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由住建委依法行使职权,实现住宅区公共物业用房回归本位(交付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或住建委负责代管)。2.由各级政府组织住房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民政部门,与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协调,采取租赁公共物业用房或与物业公司共同使用公共物业用房的方法,解决社区服务用房困局,满足社区公共服务。3.借鉴外地经验,适时出台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地方立法等规范性文件,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问题。

  市政协委员、市安监局副局长孙相海:

  目前,我市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社区参与服务管理不够,部门监管职责需要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高,部分老旧小区物业弃管。

  建议:一是加快立法进程,解决管理难题。建议我市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出台《漯河市物业管理条例》,推动物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这一城市管理难题。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执法监管。各级政府应把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立经常性的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物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加大对管理服务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较差的物管企业的整治力度。建议在全市各小区制作公示栏,把相关部门的职责按《条例》进行划分后公示投诉处理电话,让小区居民清楚到哪些部门解决哪些问题。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强化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物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物业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信用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和信用档案制度,积极推行物业企业信用保证金制度。二是推进物业属地化管理。建立由区政府负总责,区、街道、社区构成的三级物业管理体制。在社区建立物业管理工作室,履行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形成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共同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机制。三是推行物业管理市场化。物业主管部门要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物业管理格局,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竞争主体的培育,鼓励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自主选择物业企业,形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双向选择市场竞争机制。

  四是全面排查登记,解决弃管小区。各区政府应结合棚户区改造,对老旧院落进行集中治理,分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有关部门要对全市弃管小区进行全面调查,逐个登记造册,分析弃管原因,研究建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经过整治改造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推行专业物业企业、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单位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物业管理等多种类型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提升老旧小区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 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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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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