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网讯(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晓峰)11月14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从当日18:00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预警响应。
紧急通知指出,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及PM2.5专家组最新会商研判结果,自11月14日开始,受高湿静稳、大雾等不利条件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转差,预计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个别时段出现严重污染过程。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漯办[2018]3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1月14日18:00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预警响应。
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于11月14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预警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实时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另行通知。
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配合联动、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一要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和拆迁建筑垃圾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对达不到“8个100%”扬尘防治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严厉查处、停工整改。二要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加大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所有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临时管控指令执行。三要严格工业企业管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监督辖区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10%。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直至预警管控结束。错峰生产企业11月14日24时必须停产到位,停止供电(生产用电)。四要严格机动车管控。强化重型车辆的监管和大车绕行卡点的正常工作,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过境柴油货车和尾气超标柴油货车入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管控区内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五要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严查散煤燃烧,严禁露天焚烧树叶垃圾、农作物秸秆,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