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网讯(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齐 放 实习生 李博昊)
市民张小姐逛街时看到一家美容店的化妆品能祛痘时,就花钱买了一套。没想到化妆品不但不祛痘,反而因过敏又长了“痘痘”。最后,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商家向张小姐道歉,并退还了款项。
11月4日,张小姐和朋友到市区新天地步行街逛街时,一家美容店门口的广告引起了她的注意。商家称消费者可以免费体验化妆品,如果合适,体验后可缴纳2680元买一套。处于青春期的张小姐脸上有些“青春痘”,看到商家的宣传后,就动了心思。于是,张小姐就掏出银行卡,向美容店刷了2680元钱,购买了一套化妆品。
没想到,化妆品用了不到3天,张小姐脸上本来不很明显的“青春痘”开始发红,而且周围又出现新的“痘痘”,感觉面部更加不适。
11月7日,张小姐到美容店反映情况后,要求退还2680元钱,被店老板拒绝。之后,张小姐又多次向美容店索赔,但都被拒绝。
11月11日,张小姐向源汇工商分局民主路工商所投诉,反映自己的遭遇。工商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认真调查张小姐所购化妆品的资质手续,并找到美容店老板耐心做思想工作。而商家认为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而且商品己开封启用,坚决不予退款。
11月12日,工商执法人员再次向美容店老板讲解法律法规,并陈述诉诸法律之后的风险。最后,美容品店老板接受了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退还张小姐2680元,并向张小姐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