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网讯(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阳)近日,记者在召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被告人何某某明知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采用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的行为进行法律判决,判处何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拘役五个月。这是一起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而进行刑事制裁的典型案例,也是该院决定逮捕移送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第一例。 2014年4月,原告杨某某及赵某分别通过现金形式将5万元和13万元借给被告何某某,后经多次催要借款,何某某均未偿还。2016年4月,二人均向召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何某某偿还二人上述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何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杨某某及赵某于2016年8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该院调查,何某某在舞钢市某村承包100亩地种植烟叶,名下有轿车一辆,并在广东省中山市打工,遂判定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决定逮捕后向公安机关移送上网追逃,被告人落网后移送该院审判,以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