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长根 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浙江理工大学基地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文章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上下大功夫、开新路子、做新成就,如今已经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并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是统一的。党的领导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而且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如今,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夺取政权之后,我们党始终把以立法、司法、执法为主体的法治建设作为大事来抓,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视,才确保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有序推进,才逐步建立起来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因此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法治体系的构建要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要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全面指导和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就是在法治领域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就是创建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法治领域和层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就是创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因此,谋划、建设、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全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法治遗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中国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现代创新发展。因此,必须一如既往地学习、研究、借鉴中华传统法治文明和法律文化,继承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进一步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法治文明的智慧与魅力,构建起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