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日即将到来,近日有关部门发布了2018年国庆节旅游消费提示,倡导品质旅游,警惕消费“陷阱”。
来自郑州二七区的市民田女士一家喜欢旅游,每年“十一”长假,全家人都会去自驾游玩一番。不过,在享受旅行的同时,他们也曾遭遇过一些不愉快的消费“陷阱”。
在四川一景区,田女士说:“销售者对游客说他们的产品这个好,那个好,我一下子就买了700多块钱的药,回到家就感觉自己上当了,这些东西根本用不上。”
在商家的促销诱惑下,田女士不仅买了一堆用不上的药品,最后还发现同样的药品在其他地方买要便宜好多,而且药品还有副作用。
同是“十一”旅游,市民李先生也曾在景区遭遇过高价餐饮。李先生说:“三个人吃了一餐饭,花了880块钱,就点了两三个菜,但是我们也不好说,都是那些的士司机带过去那些饭馆的。”
曾经被广泛关注的“天价虾”“天价鱼”等事件让不少人心有余悸。出门在外,如果真遇上了这样的消费“陷阱”,很多消费者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
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示说,外出旅游尽量提前做好攻略,无论是购物还是就餐,最好提前预约。就餐前查看就餐地点是否有合法资质,再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就餐地点的菜品、消费水平等信息。此外,要慎食“新、奇、特”食品。一旦遭遇消费纠纷,记得妥善保存菜单价格和最终结账凭证等。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刚伟说, 一定要在消费之前与经营者沟通好一个价格。一定要保持一个理性的头脑,按需消费,不要到购物景点了之后,被一些商家忽悠,就冲动型购物。
“在选择旅行社时,首先不要贪便宜,特别要警惕那些低价游,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价格适中的旅游产品。”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张先生提示说,市民选择跟团旅游,出行前应注意审查旅行社的资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理性面对低价促销。如果旅行途中被侵权,要保留好侵权的证据。
“部分游客或驴友,喜欢去地势险要的地方探险,也因此出现很多被困甚至伤亡的事件。”消费者协会张先生提醒说,游玩时,要留意景区危险地段的警示标志,不要进入禁游区域,异常天气时不要在河流旁或山体下露宿。如遇旅游纠纷,要保留好相关消费凭据,及时拨打12301旅游投诉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或向当地工商、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消协)组织进行投诉维权。(记者 樊无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