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消费提示 买的没有卖的精?工商提示这些“套路”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1-06 16:53:22

漯河名城网原创稿件以及标注来源为《漯河日报》、《漯河晚报》的所有稿件,其版权均归漯河日报社所有,未经漯河日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如需授权,请致电:0395-5616809。

  中新网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杜燕)“双十一”网购节即将来临,北京市工商局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先涨后降套路多,促销规则读仔细”“缴纳定金需谨慎,款项支付要留心”“存证意识不能少,权益维护要及时。”

李嘉制图

  今天,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0月,12315信息采集综合服务平台共登记消费者投诉信息31898件,接待消费者咨询46724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3.95万元。

  其中,10月份登记商品类投诉12279件,主要集中在手机数码、生活日用品、家用电子电器。登记服务类投诉18141件,主要集中在租赁服务、居民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双十一”网购节即将来临,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双十一”各大商家都会有不同力度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往往被大幅度的促销吸引盲目购买,忽略了商品的实用性和自己的真实需求,从而造成商品的闲置和资金的浪费。因此建议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提前拟定购物单,盲目冲动不可取。

  先涨后降套路多,促销规则读仔细。面对各式各样的低价宣传,建议消费者提前关注商品价格,警惕先涨价再降价的消费陷阱。在购买商品前,要仔细阅读平台网站和商家的促销规则,明确红包、积分及优惠券的使用范围,询问退换货方式及运费政策,避免事后因不了解促销规则而发生消费纠纷。

  缴纳定金需谨慎,款项支付要留心。预售产品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通常情况不予退还,尽量确定需求后再支付。支付过“定金”的商品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剩余款项,避免因超期未付款遭受经济损失。消费者在支付货款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在陌生网站或通过不明链接付款,防止上当受骗。

  商品验收勿忽视,赠品同样有保障。“双十一”期间商品交易量大,快递运送时间长,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要心急。收货环节很重要,建议消费者要先查看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等是否与订单一致,确定外观没有破损后再签收。同时,提醒消费者商家所送的赠品也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发现赠品具有质量问题,可依法向商家索赔。

  存证意识不能少,权益维护要及时。北京市工商局强调,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存证意识,尽量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

编辑:陈金旭
相关文章
  • 优秀志愿者公考可优先招用 《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明年3月实行

    2018-11-06 16:53:22

  • 王国生看望慰问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漯河代表团代表侧记

    2018-11-06 16:53:22

  • 微视频丨郑州一分钟

    2018-11-06 16:53:22

  • 王国生参加郑州洛阳漯河代表团审议时指出 抢抓机遇 增创优势 展现担当 不断创造让党和人民满意的业绩

    2018-11-06 16: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