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记者从省畜牧局获悉,从12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跨省和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申请备案时,应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配备的将不予备案。
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的备案和管控,有利于阻断疫病传播途径,防范疫情跨区域传播。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12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跨省和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申请备案时,应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未配备的不予备案。同时应明确告知承运人,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的相关信息记录须保存半年以上。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由省畜牧局统一印制,有效期暂定半年。
由于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办理时间紧、任务重,省畜牧局要求,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承运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查验,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指定场所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严格的现场检查。
对于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要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备案表应随车同行;对资料欠缺的,要告知当事人补充完整后再受理;对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车辆,要指导当事人做好车辆整改、设施设备配备等工作。(记者刘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