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促进和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以及志愿服务者相关权益作出立法规范。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
对于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来源,条例中这样规定:经费来自4个方面,分别是:政府财政支持;依法获得的社会捐赠、资助;志愿服务基金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志愿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构、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以及志愿者的监督。
根据条例,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招考,志愿服务将成为重要考察内容: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未成年人能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条例规定,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状况等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共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参加有一定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如何为志愿者提供保障?条例规定,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布需求信息,也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告知需要志愿服务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加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记者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