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漯河、周口、商丘三市近日通报了责任追究问责情况,71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务、诫勉等不同形式处分。
2018年10月和11月,河南省组织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三市进行环保督察,并于今年2月末将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各市,要求依纪依规调查处理。对相关问题进一步调查后,三市对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通报,漯河市收到包括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在内的5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及3个县(区)、2个市直部门、24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10人。
周口市通报,督察组共移交问题13项,包括黑加油站取缔不彻底、辖区内部分污水处理厂未正常运行等,10个县(区)、2个市直部门、17人被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4人。
商丘市通报,督察组共移交问题11项,包括睢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宁陵县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滞后等,对涉及10个县(市、区)、1个市直部门、30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