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
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通知
现将《全省教育系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落实,全力以赴、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这场大仗、硬仗。
河南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省教育厅代章)
全省教育系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领导下,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力应对,公开透明、回应关切,依靠科学、有效防控”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全力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疫情对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一)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责任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收集与分析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和防控的策略、措施;指导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地对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与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指挥体系相对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疫情防控对策、措施;配合卫生部门,严密排查和监测所辖学校的发热病例;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措施;总结推广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与做法;督促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责任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制定本校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对春季开学前后有关情况作出科学研判,充分保障有关疫情防控所需物品,必要时对学校教学安排及相关工作做出调整;对学校全体师生进行健康宣传教育和疫情监测,对在校师生实行疫情日报制度,对教室、食堂、宿舍园区等部位进行日常消毒;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建立联系、加强沟通,一旦发现感染者或疑似病人,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立即联系指定医院就诊。
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政治意识,加强政治监督;要立足职责定位,紧盯疫情防控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做实“监督的再监督”;要做到靠前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切实守责担责尽责;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防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有力有效地监督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确保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坚决扛牢政治责任。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做好工作,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二)坚决强化组织领导。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科学判断形势,精准把握疫情,对防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指导督促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切实把压力传导到最基层、把任务落实到第一线。要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工作,齐心协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开学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学校活动场所和区域定期消毒管理,加强疫情物资储备;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严格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推诿敷衍、拖沓应付。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漏报、瞒报、迟报疫情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坚决发挥模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绷紧思想之弦,落实战时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疫情报告制度,迎难而上、担当作为,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统筹协调、总揽全局,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带头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开展防控工作,不组织聚餐、不参与聚餐,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味,按规范佩戴口罩,自觉切断病毒传播途径。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冲锋在前,主动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确保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在抗击疫情中叩问初心、践行使命,在防控工作中展现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积极组织力量,从严从快查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
(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歪曲事实真相,制造、传播谣言或歪曲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三)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失真和蔓延失控,应对处置舆情不力等行为;
(五)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通讯不畅、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行为;
(六)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的强制隔离措施,以及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干扰有关机关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
(七)其他应当追究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