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全省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查处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涉酒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据统计,3月20日至22日3天,全省就查获“酒司机”1464人,其中周口20日晚集中查获89人。近日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好转,各地餐饮行业陆续开始营业,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问题出现反弹。
据了解,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交警深入饭店、停车场,广泛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及后果,进一步强化“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社会共识。发动发动涉酒场所管理员、服务员以及停车管理员、收费员等人员,及时发现、劝阻、纠正、举报酒后驾驶行为。各地根据辖区交通违法规律特点,精准部署警力,重点加强餐饮密集场所、城乡接合部周边道路及居民区周边等事故易发点段的勤务部署,坚决将酒醉驾查处在苗头、查处在路下、查处在事故前,坚决杜绝涉酒的悲剧一次又一次上演。
同时,各地还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铁骑队,将警力向城郊接合部延伸、向农村乡镇延伸、向晚上12点以后延伸。在这期间,对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出现反弹,努力为全省复工复产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外,记者从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高速交警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各地高速交警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辖区特点,最大限度将警力、警车摆上路面,形成严管严查的声势,紧盯重点时段,立足流量较大的收费站口和服务区及其周边区域,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客车、面包车超员,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化品运输车0时至6时非法通行高速公路等易肇事肇祸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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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