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明年6月底前,河南各省辖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
参保人员公平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据了解,“六统一”,将从多方面让参保人员公平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统一基本政策。在各统筹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划入办法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等政策,确保参保人员依法缴费,公平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统一待遇标准。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政策,统一的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住院医疗、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等待遇及支付标准,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
统一基金管理。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各省辖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一编制基金预算,下达各县(市、区)年度收支计划;预算年度终了,按规定编制基金决算。一个预算年度内,各县(市、区)完成年度收支计划,如当年基金收支相抵出现缺口,由省辖市通过结余基金补足;结余基金不足的,由省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并建立基金缺口市、县级政府分担机制。在实施市级统筹前,各省辖市要对县(市、区)基金结余及所涉债权债务等进行审计,并予以清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统一经办管理。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推进医保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促进医保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统一定点管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的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和工作流程。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签订管理和协议执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
统一信息系统。构建全省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以满足基金统收统支管理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编码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满足工作需求。
明年六月底前实现“六统一”
《意见》明确,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备案。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保部门垂直管理。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
各省直管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维持现统筹层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