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做好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近日向我省拨付中央救灾资金4000万元,用于汛期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
受汛期强降雨影响,今年以来我省有113个县(市、区)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据统计,今年洪涝灾害造成我省直接经济损失27.6亿元,其中6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管县(市)损失较为严重,受灾人口达369万人,直接经济损失21.6亿元。
为切实管理和使用好救灾款,省财政厅与省应急管理厅多次研究部署,拟定了分配方案。结合今年以来我省汛期自然灾害尤其是洪涝灾害情况及各地所需资金的申报情况,该项资金将重点向洪涝灾害严重地区、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和倒损民房重建修缮方面倾斜,并根据受灾严重程度、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规模、抢险救援补助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落实政策、细致谋划、科学分配,我省救灾资金发放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实现了救灾资金顺利高效发放,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