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市教育局印发了《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漯河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十不准”〉的通知》。减轻学生负担“十不准”共有十条内容,其中一条为不准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如今,新学期开始半个月了,这项规定落实情况如何?3月15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开学前,我们就和家长沟通过了,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平时,学校会不定期检查,看有没有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市实验中学政教处主任王华峰说。
当天中午临近放学,记者在市实验中学门口采访了几名家长。
“刚开始和孩子都有点儿不适应,后来渐渐习惯了。每天在事先约定的地方接孩子也挺好的。”张女士说,孩子不带手机进校园是好事,能把更多的时间用到学习上。
一名刚放学的学生说:“学校平时都会检查,带手机进课堂一旦被老师发现,不仅要扣除班级分数,我们还要被批评。”
“你赞同这项规定吗?”面对记者的提问,这名学生说:“我平时爱玩手机,这项规定正好可以让我把这个坏习惯改掉,现在我已经慢慢适应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家长们对这项规定十分支持,只是有的孩子住校,家长长时间联系不到孩子不放心。对此,郾城第二实验中学办公室主任韩洪峰表示,如果学生有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用办公室的电话或老师的手机。
漯河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净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