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汉某清洁有限公司发放300多件瓶装水,作为公司环卫工人的防暑降温物资,但有工人发现瓶装水生产日期是2018年7月25日,保质期标注12个月,已过保质期。记者致电该清洁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些瓶装水是厂家赠送给环卫公司的慰问物资,咨询厂家得知,是生产日期的钢印出了问题,瓶装水质量没有问题,并称有瓶装水质量检测报告。(据新华网)
类似向环卫工发放过期食品饮料的事,近几年时有见诸媒体报道。比如2015年夏,四川什邡市环卫工也曾领到作为防暑福利的瓶装水,发现过期2个月;2016年元月,陕西西安大兴新区环卫工领到米面油,领回去才发现大米过期了。研究这些旧闻发现,环卫公司和环卫部门的态度转变过程,往往与前述新闻的套路差不多。过期食品的各种托词背后,实则隐含着轻视的态度,更让“关爱”变了味。出现这样的过期防暑降温物资,企业、厂家的责任不能轻飘揭过,围绕“赠送”出现的问题也要有个合理的解释。而说到底,尊重和关爱环卫工,根本之计是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责任编辑:张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