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一车主将车在公共绿化带上停了3个小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在公共绿地停放车辆,将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经执法人员测量,该车停放面积为6.46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五百元,对涉事车主开具了一张3230元的罚单。(据央视网)
议论纷纷
此事之所以引起舆论的敏感反应,是因为处罚金额过高,让不少人感到意外。但这也从侧面说明,不少人对在公共绿地上停放车辆,缺乏明确的法律意识,甚至有人意识不到这个行为会给自己带来重罚。事实上,此前类似事件,很少有这样处罚的,也正因此,此事才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与舆论的广泛讨论。但不得不说,有必要对类似事件进行报道,在更多舆论关注与监督下,更多人才会意识到保护城市绿地的重要性,才会更加谨慎地看待“停车问题”。——佚名
此次“高价”处罚既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又有执法者坚决严肃的依法执行,值得借鉴。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把握好地方立法权的运用尺度,既考验着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立法智慧,也考验着基层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此次事件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传递出了一个积极信号,要用好地方立法权,对一些能够更好实现社会治理效果的地方性法规要能用、善用、敢用,对待事实清楚明确的违法行为也要能管、善管、敢管。——巩宸宇
尽管说深圳这个案例树立了破坏公共财物、损害生态环境的严罚样本,不过,重罚固然具有惩戒震慑作用,却不能仅此一例、哪罚哪了。一是要大力推广,形成规范制度,让严罚有章可循、成为惯例。二是要进一步拓展处罚形式和手段,包括责令恢复原状等,防止有人“有钱任性”,对单一经济处罚不当回事。——徐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