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强
整体“扩容”近一倍、根据党中央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大量新内容、对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作出修改……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1991年制定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修改。(详见本报今日14版《撑起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伞》)
纵览整个修订草案,增改删之间,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法治精神,更在构建更加全面的保护体系中尽显未成年人保护要义。
这是一次鲜明体现问题导向、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的修订。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问题与28年前相比更加复杂多样,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监护侵害问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频发,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案件屡屡牵动公众的心,社会各界对于强化未成年人法治保障的呼声日益强烈。此次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这些热点问题作出了积极、全面的回应,必将有力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的完善。
这是一次细化责任、强化综合保护的修订。从现行法律的72条到修订草案的130条,修订草案处处彰显着综合保护的理念,其中不仅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还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并对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这将有助于明晰各个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实现对未成年人生活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保护。
这是一次体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修订。据了解,此次修法过程中,有关部门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书面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意见,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有关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和专家学者、律师、学校教师、未成年人及家长、互联网企业等的意见建议,让民意、民愿、民智等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吸纳,让修法成为一次深孚众望的成功实践。
“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议案16件、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提案5件,彰显了公众对于强化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强烈期盼。人们期待,法律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得到卓有成效的贯彻和执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为坚强的司法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