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明
10月28日,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据《河南日报》)
事实上,垃圾分类早已在许多地方开始实施,这么多年过去了,然而推行的效果却并不明显。现实生活中,即便是把分类设施摆放到显要位置,人们也往往很难自觉做到对垃圾进行挑拣、分类投放,毕竟严格按照标准来进行分离很麻烦,大多数人都习惯把垃圾一股脑全收在一起丢掉。说白了,紧紧依靠道德的约束和民众的自觉,垃圾分类最后往往会流于形式。
透过新闻报道我们看到,《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将从以往的鼓励为主转变为全面强制,必将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笔者注意到,郑州市还把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在分类上更加细化,这也为后面对垃圾进行再加工创造了条件,让垃圾高值化利用成为可能,郑州的这一举措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垃圾分类是一个长期且不能间断的工作,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约束只不过是迈出的第一步,相信初期绝大多数居民都能够积极支持垃圾分类当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后面的效果就不可预知了。这就需要引入激励机制,通过让民众从垃圾分类中受益,提升民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比如,推行“积分兑换实物”,让垃圾分类做得好的群体得实惠尝甜头;将垃圾分类与个人征信挂钩,信用等级高的用户,申请信用卡时的额度上限也会提高等。有奖有罚,才能让更多人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