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发生在杭州的“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近日引发舆论关注。前不久,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收到了来自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一条短信,提示他的动物园年卡如果不进行人脸识别将无法正常使用。郭兵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10月28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当地法院目前已经决定正式受理此案。(据《南方都市报》)
刷脸打卡、刷脸支付……人脸识别的应用正越来越广泛,给人们带来不少便利。不过,有关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和侵权问题,也一直有不少担心的声音。此次诉讼,正式把争议推向司法轨道。
目前社会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担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技术本身的成熟程度。近几年,已出现过多起人脸识别技术被破解的新闻——比如某快递柜推出人脸识别,结果被几个小学生破解,网上还有“花式破解人脸识别技术的5种方法”等指南。在这种语境下,人们有理由质疑,现在的人脸识别技术,是否成熟到满足需求又风险可控的程度。
其次是隐私保护问题。人脸识别的过程,实际是一次个人生物信息被采集的过程,而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终身性,一旦泄露,影响可能是超出想象的。从这个角度说,若不能构建与人脸识别的“先进性”对等的隐私信息保护机制,就无异于是让人用隐私换便利。
再者,使用程序和边界的问题。尽管人脸识别已在诸多领域被应用,但其使用的程序和边界,至今仍无针对性的法律规范。比如,一些公共机构出于公共安全考量,率先使用了人脸识别系统,是否就意味着一般的商业机构也能够随意使用?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何保障?信息采集后的使用范围和边界,如何合理界定?另外,正如这起案例中,法学博士的追问:你采集我隐私,泄露谁负责——责任机制不明确。
正因为人脸识别技术存在巨大的安全乃至伦理争议,不少国家对于该技术的推广应用都相对谨慎。美国旧金山政府在今年上半年甚至禁止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一种发展趋势,一刀切叫停未必科学,但避免其被滥用和侵权,却是必须有的科学态度。
结合以往的经验,讨论该问题时,有必要厘清两大认知误区。一是,提醒正视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问题,并不等于反对技术本身。我们要做的是学会如何更好地使用,而不是绝对排斥。
二是,人脸识别技术已有颇广的应用,但不宜仅以“存在即合理”来看待。最近几年,诸多的新技术、新应用得到快速推广,它除了社会的包容,是否也与相关法律的不够完善有关,乃至是否是建立在某种“弱隐私权”的基础上,值得我们严肃审视。
技术越先进,越需要有匹配的安全防御系统,以遏制其“弊”的一面和滥用的可能,否则就有可能打开“潘多拉魔盒”。人脸识别技术同样如此。不妨把此次诉讼,当作合理界定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边界、推动相关法律规范出台的一次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