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涵
“商家播放促销广告可以理解,但声音太大了,吵得我们心烦意乱。”11月18日,家住市区辽河路中段的居民曹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烦心事。随后,记者拨打110反映此事。“我们会让片区民警过去协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如果遇到商家滥用高音喇叭或者音响器材,高分贝播放音乐或广告的话,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详见本报昨日03版 《大喇叭扰民 市民“吃不消”》)
大喇叭扰民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我市部分广场,夜晚人们用大喇叭放着音乐跳广场舞,噪音却让周边的居民无法入睡;当人们正在午睡,一些播放促销广告的宣传车却停在路边或者小区,让你睡意全无……
正是这些大喇叭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广大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广大市民对此也是深恶痛绝。大喇叭扰民,大大降低了广大市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于情于理,都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大喇叭噪音扰民问题妥善解决,还市民一方净土。
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向广大市民普及与噪音有关的法律法规,让广大市民意识到噪音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执法监管,将大喇叭扰民问题列入“执法对象”,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严肃查处。当然,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在遇到有人滥用高音喇叭或者音响器材时,要敢于向警方举报。
相信在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的齐心协力下,大喇叭扰民的现象将会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