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2017年4月,3名驴友到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峰攀岩时,用电钻、铁锤在岩体上打入26个岩钉,最终攀登至巨蟒峰顶部。经专家论证,3人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严重损毁。2019年12月30日,该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2名驴友被判处有期徒刑,3人连带赔偿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据《北京青年报》)
这样的重罚,不仅这三名驴友没想到,很多人也没想到,其攀登行为会付出失去人身自由和天价赔偿的沉重代价。此判决虽然尚未生效,但已向社会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即故意损毁名胜古迹,不再只是不文明以及有失公德的小事,而可能涉嫌触犯刑律,面临失去人身自由的代价。
文明旅游,应该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基本规则。可以说,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以及景区均做过相应呼吁,甚至各个景区都有相应的倡导性标语。其目的在于倡导人们旅游过程中爱护文物和景区,不搞“损毁式旅游”。
但遗憾的是,一些人根本不把文明旅游的理念放到心上,我行我素肆意而为。在景区留下“到此一游”倒算稀松平常的小事,更有攀爬雕像、“顺走”物件、掰掉钟乳石等各种严重行为。
应该认识到,这些行为不仅只是不讲文明那么简单,既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更有可能触犯刑律。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根据“刑法”,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一判决的亮点还在于,判决被告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这不仅是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践行保护环境,更向社会昭示出,故意毁坏名胜古迹以及自然环境行为将面临高昂的法律代价,而不再是轻飘飘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那么简单。
理当认识到,出游时的不守规则,不只是不文明那么轻描淡写,而是对公德和法律的无视。对名胜古迹的破坏,就是对全人类共同财富的毁坏,是对历史和未来的践踏,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司法机关以具体行动向此类行为说“不”,让更多人认识到保护名胜古迹无小事,破坏名胜古迹是“大事”,进而形成文明出游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