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郾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伤害纠纷案件。因执行法官冻结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其银行账户,导致公司资金运营受限,某某公司主动履行,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人彭某某系被申请人某某公司的员工,2017年5月5日,申请人在生产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彭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认定彭某某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彭某某为九级伤残。仲裁委根据查明的事实,裁决被申请人某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申请人彭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3700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某某公司没有及时补偿彭某某33700元,彭某某索要无果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固至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并对被执行人某某公司进行财产查控,查询到执行人某某公司有足额的存款,予以冻结。被执行人因公司账户被冻结,影响其公司资金运转,主动和执行法官电话联系,积极履行未偿还的义务,到庭现金履行。执行法官对其进行释法教育,被执行人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齐江涛 雷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