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谢谢法官了,我们种个地很辛苦,挣个粮食钱不容易,真是谢谢法官帮我把这钱要回来……”。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年近60的申请人徐某某,激动地从执行法官手里收过案件款。
2018年 1月20日,被告赵某某去原告徐某某家中收玉米,过磅之后5500斤,共计4125元,当场付了1125元,下余3000元没有付清,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据”一份。被告赵某某将玉米拉走后,说春节给钱,后原告徐某某多次催要,被告赵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原告将其诉至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赵某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徐某某玉米款3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赵某某不履行,原告徐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赵某某,但电话没人接听,后多名执行干警去到被执行人居住的村庄,找寻被执行人赵某某,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被执行人赵某某家,正好发现赵某某在家,当场拘传到庭。到执行庭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释法批评教育,被执行人畏于执行威力,当场现金履行案件款3000元,案件顺利执结。
齐江涛 雷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