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谢谢你们了,这个钱被执行人李某炎已经欠我好几年一直不给我,想不到你们这么快就给我执行回来了!”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心情无比激动。
李某军诉李某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被告李某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军借款本金2045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某炎在收到判决书后却迟迟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军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炎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而被执行人李某炎在收到法院发出执行手续后,仍然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根据本案案情,强制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号后划拨其银行存款支付与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
齐江涛 王文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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