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告诉称双方在2018年3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以7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原告转让的某某建设项目40%的股权。双方约定了支付期限。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转让款。原告提前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并由被告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1400万元。为方便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郾城区法院决定通过“智慧法庭平台”网络视频审理,案件顺利开庭,取得满意的效果。
此次线上办案的高效,不仅确保了司法服务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不停歇、“不打烊”,更体现出郾城区法院在抗击“疫情战”这一特殊时期的责任和担当。(齐江涛 张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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