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汇区人民法院 强制措施促失信人以物抵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06 1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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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汇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将执行和解结案作为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最佳结案方式,实行一案一策,多方调解,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进行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申请人刘某债务纠纷一案,经源汇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于2017年11月11日达成了被申请人于2018年5月1日一次性偿还申请人3.2万元债务的协议。到期后,被申请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随即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拒不见执行庭工作人员,还采取变更电话号码等手段逃避执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到多家银行、房产局、车管所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房产、车辆,仍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8年9月2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在家的消息,便立刻组织干警找到刘某,要求马上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要求三日后再还款,执行法官意识到刘某企图再一次逃避义务,于是告知他拒不履行将予以司法拘留,拘留之后还得还钱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强制力,刘某主动承认错误,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了用刘某的346张木工板抵偿马某的3.2万元债务的协议,木工板当天由马某全部运走,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执结。

  陈 戈 赵现伟

编辑:董文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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