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汇: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

来源:漯河日报 发布时间:2018-10-18 08: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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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下午,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郁孟喜,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段宏伟列席源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两起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讨论。

  会上,听取源汇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汇报后,郁孟喜、段宏伟根据案情,就案件定性、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充分发表列席意见。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后,审委会成员分别发表了各自的意见,通过表决,形成最终决议。李 珂

  ■链接

  什么是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者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意义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列席审判委员会发表相关的意见,不仅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体现,更是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

  哪些案件检察长可以列席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案件定性上有重大分歧或拟作无罪判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案件;因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或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因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因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因公益诉讼引起一审的民事、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需要列席讨论的其他案件。

编辑:陈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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