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王明辉:播洒法治阳光

来源:漯河日报 发布时间:2020-10-14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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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陶小敏

  自2011年成为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以来,王明辉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准确把握执法办案的力度、温度、精准度,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精神。

  “较真!查微析疑!”“有韧劲儿!”这是同事对王明辉的评价。这些评价源于王明辉在工作中的表现。工作中,他反复修改每一份审查报告,仔细推敲每一份起诉书。

  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因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准逮捕。王明辉发现,一个关键证人由于多种原因不愿意如实提供犯罪嫌疑人涉嫌贩毒的证据。为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惩罚,他会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远千里往返新疆、山东、广东等地,向证人耐心讲解法律规定,最终打消了证人的顾虑,获取了指控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的关键证据。该案提起公诉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明辉因此被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在办理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上诉案件时,细心的王明辉发现,已经在监狱服刑的同案犯具有轮奸情节,但因证据不足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王明辉对案件进行充分论证,查寻更多证据,将已经在监狱服刑的同案犯从监狱解回,依法对其提出抗诉。后该同案犯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改判为十年。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法律的正义得以彰显。

  “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指控犯罪,执法要严。执法的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让人敬法、畏法、守法,共享法治阳光。”王明辉向记者说出了自己对法治的理解。

  在执法办案之余,王明辉还根据案件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积极思考社会治理方法,为漯河司法和社会进步贡献检察智慧。他将以案释法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注重提升司法温度。

  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上诉案件时,王明辉发现我市某部门立法滞后导致难以惩治犯罪,于是在翻阅大量资料后向该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这一建议促使市政府出台了《漯河市耕地毁坏鉴定办法(试行)》,堵塞了法律漏洞,让此类犯罪无处遁形。后该案被评为河南省首届优秀公诉案件,其办案经验及王明辉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解决难题的办案历程,被《检察日报》在头版进行报道。

  目前,王明辉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以及进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自护。对于误入歧途的孩子,他坚持宽容不纵容,帮助其在法律的惩戒下接受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正;对于受到侵害的孩子,他无微不至,送上关怀,帮助他们走出阴霾。为了让法治的种子根植在每个孩子心中,王明辉近年来以“聚众与斗殴”“法律超人孙悟空”“远离侵害、快乐成长”等为主题,先后到我市二十多所中小学、高中、职业技术学校等,对3万余名孩子开展法治宣讲。

  据了解,成为检察官9年来,王明辉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6次,并先后被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干警、漯河好人。

责任编辑:李林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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