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网讯(记者 左素莉)自2014年我市成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改革,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与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协同推进的组织工作机制,并整合社区医疗、卫生、照料和护理资源,积极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加快捷、方便、舒适的社区生活服务。2014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关于印发漯河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编制了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漯河市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到2035年,基本形成“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全市老年人口中,90%的老年人实现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实现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实现机构养老。全市综合养老机构(含居家式养老社区)床位达到2.2万余张,县区福利中心全部建成。
创新举措,改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制,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和审批涉及中介事项。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和托底作用,重点为特困人员、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建设满足不同健康状况和经济条件养老服务需求的功能型养老机构。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扶持政策。加大力度培养养老护理人员。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家政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退休医务工作者从事养老服务行业,落实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对愿意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分类施策,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公共配套用房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完善。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底商和闲置空间,建设公益性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居民小区设立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现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行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推行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提供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编制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委托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按照新的社区分布和养老发展需求,规划120个日间照料中心、20个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5个养老机构。强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积极和住建、财政部门对接,统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城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600万元,全部下拨县区用于社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