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媛敏:化解矛盾促和谐

来源:漯河日报 发布时间:2020-12-01 08: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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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好比国之气血,为社会补给能量,给国家增添活力。和谐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上,强调的是人心灵的和谐与自由;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强调的是和睦相处;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强调的是合群聚众;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的是天人调和、天人合一;在不同文明的关系上,强调的是善解能容、和而不同。 赵媛敏是我市众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代表之一。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陶小敏

  赵媛敏是召陵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员额检察官,担任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主要负责民事检察工作。从2009年至今,赵媛敏一直奋战在民事检察领域。11年来,赵媛敏坚持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并以实际行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民事检察工作包括对法院民事审判、执行、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复杂而繁琐。为了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赵媛敏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强化监督,认真审查。2019年以来,由她承办的案件达50多件,其中,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出各类检察建议30件,均被采纳并纠正。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赵媛敏始终坚持从维护审判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全力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她帮助科室完善了不受理案件理由说明、不支持监督申请理由说明等规章制度,确保服判息诉工作规范开展。对可能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她往往多角度、多渠道地寻找妥善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积极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在赵媛敏主办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家住一楼的张某家里发霉,他认为主要原因是住在二楼的武某装修漏水所致。但召陵区人民法院给出的判决显示,张某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与实际管理人,装修后屋内垃圾未清理且门窗常年紧闭,屋内空气不流通,涉案房屋又在一楼,加上夏季返潮,房屋内发霉,张某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武某则负次要责任。因不满召陵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张某向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

  案件被受理后,承办人赵媛敏全面审查了该案,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也了解到本案已历经两年之久,双方当事人虽为上下楼邻居,但关系十分紧张。张某未对房屋进行修缮,武某也表示要出售自己的房屋,搬离小区。

  本着“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息诉罢访”的宗旨,赵媛敏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但双方一开始都表示不接受和解,决不让步。赵媛敏没有放弃,她一次次地从法律、人情层面对双方进行劝解,双方最终同意见面协商。见面后双方依然争得面红耳赤,赵媛敏积极调解,最终矛盾顺利化解。

  因工作业绩突出,赵媛敏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等,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其带领的部门也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责任编辑:李林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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