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漯河市住建局印发《关于漯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通知》主要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缴纳标准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管理,为守法诚信企业营造更宽松良好的营商环境。
该《通知》只对守法诚信企业实行减免。减免范围包括: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事件,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下一年度承揽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造价的1%缴存;建设单位新开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造价的1%缴存。
同时,该《通知》对违法企业增加缴存。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经查证属实,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造价的3%缴纳;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拖欠问题造成农民工多次上访,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理,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造价的4%缴存现金。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新开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造价的4%缴纳。
《通知》把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减轻广大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负担,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激发发展活力,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