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建围挡普照“阳光”

来源:漯河日报 发布时间:2021-05-31 09: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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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城市建设围挡专项整治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的重点工作来抓,并列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规范占用城市道路和绿地的施工围挡管理,严格治理不合规围挡和“僵尸围挡”以及反复开挖道路的“城市病”,极大方便了群众出行,赢得不少称赞。

设立占道围挡公示牌

在“阳光”下施工

近日,记者在源汇区长江路、汉江路、乐山路等路段看到,无论是雨污分流整修工程还是供暖热网工程,每标段围挡外面,“城市道路开挖(占道)施工公示牌”“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公开承诺书”等格外醒目。

据介绍,按照《漯河市建设围挡专项整治方案》,我市对建成区内的围挡明确了统一的标准,规范了公示内容,要求公开《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项目名称、建设(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开(完)工时间等信息,如有变化及时调整,方便市民对超期、超占、围而不建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同时,还通过优化审批手续、规范许可流程、强化要件审核等,对抢修、基建占用、开挖等不同事项分类审批,各类工程根据施工地点、期限选择不同类型的围挡。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还不定期对占道、挖掘道路及围挡管理情况开展巡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占道、挖掘手续是否公开,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扩大占道、挖掘面积,施工围挡是否牢固安全、外观是否完好整洁等情况,做到“阳光监管”。针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僵尸围挡”,市城管局对有手续的,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审批的占用面积和占用时间进行施工;对没有手续的,要求立即整改,不配合整改的依法强制清理。

为了给全市人民营建一个整洁、畅通、舒心的城市环境,市城管局采取加强挖掘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等举措,对各个部门、各个领域需要开挖道路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统筹安排,避免反复开挖扰民。挖掘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单位应提交专项方案,方案应符合《漯河市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围挡及标志设置技术指引》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应建立监管工作台账,将每个项目的监管职责分解到具体的责任人。对擅自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并报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单位对不及时更换撤挡公示牌和虚假设置撤挡公示牌的行为,依法处置,责令违法单位先行整改,及时恢复市政设施原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挖掘、占用;不具备审批备案条件的,责令施工方恢复原貌。

设立倒计时牌

“逼”出施工“加速度”

我市在设置项目概况、工期等“六图一表”基础上,事前委派监督员督促、参与各施工单位制订科学合理的围挡占道方案,工程施工期间增设完工撤挡倒计时牌,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据介绍,道路施工倒计时牌的安装,是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创新之举,也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体现。一方面,主动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实时监督施工围挡拆除情况,尽快还路于民;另一方面,倒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维护城市形象。

目前,通过悬挂倒计时牌,我市围挡延期拆除率为零,提前拆除率为25.3%,极大减少了围挡占用道路资源造成的交通拥堵。

 

漯河日报全媒体记者 郭勇睿 朱 红

责任编辑:王麓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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