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诉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宋某于2020年4月27日前支付原告高某欠款1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宋某却迟迟未履行调解书所明确的还款义务,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更是消失不见。执行法官依法将其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金融账户冻结。冻结账户后,被执行人宋某生活处处受限,无奈之下急忙前往法院,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高某协商还款事宜,被执行人张某当场履行全部案款10000元案件款,案件顺利执结。(张林军 张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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