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15 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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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环攻坚办〔2021〕16号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最新模式预报及会商研判结果表明,2月14日夜间至2月15日中午,全省自北向南有4至5级偏北风,扩散条件有所好转;2月16日,全省持续受冷空气影响,白天将有4级左右偏北风,自北向南污染将逐步清除,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减少应急减排措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2月15日12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解除预警通知逐家送达至每一家企业、工地、物流公司;市公安局要将解除预警通知传达到每个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路口执勤公安干警;国网漯河供电公司要于2021年2月15日12时起对停、限电企业恢复供电。预警解除后,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关于下达2021年2月份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管理限值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21〕13号)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日排放量和日用电量不超出日常管控限值。

  鉴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除外)继续暂停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各县区污染防治攻坚办会同扬尘办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市扬尘办,由市扬尘办统一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审批后,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水泥(水泥粉磨站)、砖瓦窑(烧结类)企业按照《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3号)规定,2月份可以正常生产(3月份按要求实施错峰生产),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要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落实相应级别的停、限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烟花爆竹违规售放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取得较好的成效。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管控结束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人:李波 张晓琼

  联系电话:0395~2326066

  电子邮箱:dqsthjk@163.com

  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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