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漯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20年漯河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综述
2020年漯河市委、市政府持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为保障,聚焦聚力、精准突破,坚定不移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
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评价因子: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评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
一、主要污染物浓度
2020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为1.122,空气质量为轻污染,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全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年均值为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8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为10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年均值为0.73毫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 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5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9%。全年综合指数4.801,同比下降10.3%。
二、大气降水
2020年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6.33,与2019年相比基本持平。年内未发生酸雨。
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因子为21项。
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级别为优。我市7个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中,按考核因子平均浓度计,I-Ⅲ类水质断面6个,占85.7%;Ⅳ类水质断面1个,占14.3%。与上年相比,I-Ⅲ类水质断面减少1个,减少14.3%;Ⅳ类水质断面增加1个。
与2019相比,全市河流水质级别保持优。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质量
2020年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澧河取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标率继续保持为100%,水质级别为优。地下饮用水源地二水厂、三水厂各项指标的年均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全部达到饮用水标准要求。
与2019年相比,漯河市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保持优,漯河市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级别保持良好。
三、城市地下水环境质量
2020年,漯河市城市地下水质量为良好,综合定性评价分值为2.13。
与2019年相比,漯河市城市地下水级别保持良好。
声环境质量
2020年,漯河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级别为好;城市功能区噪声测点达标率为93.8%。
一、区域环境噪声
2020年,漯河市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3.5分贝;质量级别为较好,与上年相比,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上升0.7分贝,声质量级别不变,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道路交通噪声
2020年,漯河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0.3分贝,声环境质量级别为好,路段达标率为98.8%;与上年相比,噪声等效声级上升0.6分贝,声质量级别不变,路段达标率上升2.3个百分点。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0628万吨、0.0138万吨、0.1624万吨、0.1702万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9年削减1.86% 、4.40%、10.17%、10.37%,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