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声明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6月23日在办公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以下决定:
同意胡志芳女士辞去原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
自2020年6月23日起,公司一切事务与胡志芳女士无关。
特此声明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林润
来源:漯河发布 发布时间:2020-08-24 08: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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