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交专用道管理的
通 告
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增强城市公交车通行管理,有效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已设置有公交专用道的城市道路上,限行时间为每天(7:00—8:30、17:00—19:00)两个时间段,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以下简称社会车辆)禁止通行。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校车、工程救险车以及九座以上的单位通勤车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限行时间外,社会车辆可以通行。
二、公共汽车左转应当按照标志标线、提示牌的指示驶离公交专用车道,公交专用车道内公共汽车不得超车。
三、禁止任何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超车或停车。
四、出租汽车、单位通勤车、校车在指定的地点允许上下乘客,即停即走。
五、社会车辆因出入沿路单位或遇交叉路口,需要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转向的,不得影响公共汽车通行。
六、禁止非机动车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路检路查、智能抓拍、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查纠并处罚,同时予以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