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意见,明确提出21项具体举措,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
意见强调,在能源储备方面,2020年将新增3000万吨左右的储煤能力;主要调入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15天以上;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等。
在能源通道建设方面,增加铁路煤炭运输;提升港口中转能力;统筹推进电网建设,2020年完成“三区三州”农网改造升级攻坚任务;推动油气管道建设;稳定进口油气资源供应。
我国将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对全球能源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影响,加强供需形势的密切跟踪研判,建立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监测能源安全风险,适时启动分级动用和应急响应机制。
责任编辑:李林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