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长江渔业资源恢复,非法捕鱼诱惑加大,偷捕行为仍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
根据《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加快部署,确保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禁捕。
长江沿线各地正加快落实,加强执法、从严监管、精准帮扶,共同做好长江禁捕、退捕工作。
责任编辑:李林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