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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根据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将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在香港防疫形势十分紧急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合宪合法合理。此决定照顾了特区的实际,为确保特区立法机关正常运作提供坚实法律基础,有利于香港各界集中精力抗击疫情,为香港繁荣稳定提供稳固保障。
7月以来,香港暴发新一拨新冠肺炎疫情,单日新增病例连续多日“破百”,形势严峻,令人揪心。紧急关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当机立断决定推迟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一年,同时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情况下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作出相关安排,此举得到了超过150万香港市民的联署支持,体现了特区政府为保障广大香港市民生命健康安全和选举公平公正的高度负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依法处理香港立法机关空缺问题,这是“一国两制”之下的应有之义。押后一年选举,立法会将处于“真空期”,若立法会在较长时间内空缺,将对特区政府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转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但香港特区本身无权应对处理,因此问题的解决必须交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从宪制层面研究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香港解决立法会的后续安排指明了道路。正如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所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权威性决定,既维护了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确保特区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再次展示中央对特区的关爱和支持。
回归以来,每当香港面临严峻的关头和十字路口,中央都会及时出手相助,帮助香港渡过难关。新冠疫情是香港当前最大的危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关键时刻作出决定,可让香港社会释除争议,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中央的切实关怀、内地的大力帮助,相信特区政府一定会带领香港社会各界凝心聚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尽快恢复经济、改善民生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