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刚过,河南省就给农村教师“发福利”啦!11日,记者获悉,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为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鼓励县(市、区)政府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根据方案,从2019年起,我省3—5年内将通过建设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满足农村教师基本住房需求。全省乡镇(不包括县城所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含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均在保障范围之列,方案明确,实施过程中可优先考虑无房、生活困难农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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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农村教师住房项目,每平米低于市场价1000元以上,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上市交易
方案提出,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农村教师住房需求,积极谋划建设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通过实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每套面积不宜超过120平方米,原则上每平方米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结合当地实际按不低于20%的优惠幅度向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
享受商品住房的农村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工作一定年限,达不到年限的应退还住房优惠,具体年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此类商品住房可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规定程序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上市交易,限制交易期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方案提出,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农村教师需求和意愿,在当地寻找合适的房源,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进行团购,团购价格原则上每平方米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不低于20%。团购房限制交易期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方案提出,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从教年限、职称等情况,探索以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发放购房补贴、购房优惠券等多种方式作为实物分配的补充。补贴金额标准和使用补贴、优惠券等购买房屋的限制交易期限等事项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人才公寓方式,由政府投资建设或回购部分市场房源作为教师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租住。租金标准可与市场租金保持合理差价,动态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公租房政策执行。
方案明确,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选址可结合教师意愿安排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也可安排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相对集中、便于生活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或集镇。项目应依据城乡规划,按照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原则进行选址和建设,便于教师居住生活。
此外,方案从明确实施主体、确保用地供应、拓宽资金渠道、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确保项目品质等5个方面,明确了农村教师住房建设项目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