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提请常委会审议。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李哲介绍,本次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主要把握坚持法制统一、坚持地方立法与中央改革精神相衔接、坚持地方立法适应时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四个原则,并经常委会法工委讨论研究后,采取打包形式进行一揽子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提到,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最新精神,结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维护我省群众的生育权利,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条例第十五条拟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外,法律责任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条例第三十五条拟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